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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书能否视为劳动合同

来源:山东工人报社 时间:2016-07-06 作者:枣庄人才网 浏览量:

某公司聘请销售部经理,向王某发出聘书,聘书中载明了工作时间、工作岗位、聘用期限、报酬、休假、社会保险等内容,并加盖了该公司公章。王某按照聘书要求至该公司上班,并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。后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,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。被公司拒绝后,王某诉至法院,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。最终,法院对王某的主张未予支持,
评析:本案处理的关键是聘书的性质认定。公司向王某发放的聘书内容合法,聘书中也明确注明了聘用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劳动报酬待遇等,已具备《劳动合同法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,且双方按照聘书的内容履行了彼此的权利义务,应视为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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